1、重复检测的整顿和规范;
2、重复审批的整顿和规范;
3、除国家有专门规定之外,不得发放“准销证”;
4、以备案登记(指市场准入)等名义对外地医药企业进入本地药品市场限制的整顿和规范。
(十)促进医药企业现代化、市场化和规模化。医药企业规模上水平工作由省经贸委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创造公平竞争环境,鼓励采用现代科技,运用市场经济通行办法,支持优势医药企业通过收购、兼并、引进等多种方式扩大经营规模,增强市场竞争能力,形成一批跨地区、上规模、集约化、高水平的医药企业集团。
(十一)药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规范化。省药品监管局和省经贸委当前进行的重点工作:大力推进《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实施认证工作,争创一批名优医药产品,扩大药品生产企业市场占有率;限期整顿质量管理规范不达标或不能正常生产经营的小药厂;下决心关停一批污染环境、浪费资源、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小药厂。
(十二)清理整顿医疗机构制剂室。制剂室清理整顿工作由卫生行政部门自行负责,积极改善制剂条件,经药品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核发《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市场能正常供应的制剂医院不得重复生产,医院制剂室的换证按国家《
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三)药品流通的治理。省经贸委、省卫生厅、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要做好六项工作:
1、实施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化;
2、对出租柜台、挂靠经营、一证多用、代开发票和主要靠出租办公楼、仓库等基础设施为生的药品流通企业进行整顿,对违法招商经营的要依法查处,直至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
3、促进和发展药品代理配送和连锁经营;
4、药品集中招标采购;
5、医药商品交易电子化;
6、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4、5、6项工作为探索性工作,要在取得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稳妥推开。
(十四)加强医药行政管理工作。省卫生厅牵头,有关部门配合。重点工作:
1、医疗机构内部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有关规定;
2、抓好制定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以及相关管理办法,加快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