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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
 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意见的通知
 (晋政办发〔2001〕72号)


  吕梁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公安厅《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坚决取缔集中销毁非法拼装和报废机动车有关工作的意见

省人民政府:
  目前,非法收购、拆解、拼装和销售机动车,以及非法伪造机动车牌证的违法行为,在我省一些地区已形成一定市场。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车、报废车,在我省城乡结合部特别是乡村公路上不断出现,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污染环境,而且危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2001年,5月18日,省工商局与省公安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入开展严厉打击非法拼装机动车,彻底取缔报废车辆回收拆解市场集中行动的紧急通知》(晋工商经检字〔2001〕10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集中行动进行了具体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地工商、公安部门立即行动,先后在河津、文水、交城、孝义等地,取缔了部分非法收购、拆解、拼装机动车和伪造机动车号牌黑窝点。清除等县(市)公安交警部门上路查扣了数百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和报废车辆。但由于受一些地方保护主义和社会关系网的干扰,此项工作在进行中阻力很大,困难重重。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有效解决在集中行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6月12日,我们又邀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环保局、省物资再生利用总公司先进部门的有关负责同志,进行了协商研究,并就我省认真贯彻《通知》要求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摸清全省非法拼装机动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市场、伪造机动车及驾驶员牌证黑窝点等情况,彻底予以取缔。
  (二)对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的非法拼装机动车辆,一律予以没收,对假牌假证坚决予以销毁。
  (三)澄清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底数,对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辆(准予延缓的除外),一律强制报废,坚决予以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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