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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加强老年人体育健身指导站(点)建设
  1、完善管理体制,建立管理制度,理顺关系。
  2、定期培训老年人体育骨干,建立一支有体育专长、热心老年人体育工作乐意奉献的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
  3、各企业、事业单位和行业的体育干部、业余体校的教练员也要积极对指导站的体育健身活动给予指导。
  (四)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活动
  1、各级老年人体协及组织要根据实际创编、引进推广科学健身效果明显、便于群众参与、有自身特色的健身项目。要坚持经常、自愿、小型、多样,因地、因时、因人制宜、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就近、就便,广泛开展,注意安全。
  2、各级老年人体协每年要组织单项比赛,并力争每年有新项目,每5年组织一次综合性运动会。老年人体育竞赛要遵循“重在参与,健康长寿”的原则。
  3、老年人要开展一人带一人,一人带一家的“一带一”活动。在社区和乡村中发动和带领青少年在课余时间参加体育活动,发挥其体育骨干作用,为发展社会体育和促进社会稳定贡献力量。
  (五)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测定
  按照国家国民体质监测的总体规划,各级政府定期开展老年人体质监测,建立监测档案,并公布监测结果。依托省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城市社区和地(市)、县(市、区)、乡镇各类组织,开展老年人体质测试工作,科学的指导健身活动。逐步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建立老年人体质测定站。
  (六)加强宣传舆论工作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橱窗、版报等手段,宣传全民健身计划,宣传科学的健身方法,宣传老年人体育,形成科学健身的舆论导向,增强健身意识和参与意识。
  (七)多渠道筹措活动经费
  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决定》的要求,财政预算和彩票收益金要按一定比例对老年人体育进行投入。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资助老年人健身活动。积极研制开发适合老年人特点的体育健身产品和服务项目,兴办老年人体育俱乐部和体育产业,引导老年人进行自我健康投资和健身消费,推动老年人体育向社会化、产业化方向发展。
  (八)多方面提供活动场地
  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努力为老年人参加体育活动创造条件,要利用中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的设施,引导并组织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在城市社区和农村乡镇的改造和建设中,应大力提倡增设适合老年人健身的体育公园及各类体育健身场地、设施。现有的体育场馆和公园等公共设施要为老年人、特别是70岁以上的老年人提供优先优惠服务。鼓励个人、社会团体修建公益性的体育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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