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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老年人体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实施措施
  (一)加强领导
  1、各级政府和体育行政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决定》和《通知》,把老年人体育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纳入当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付诸实施。
  2、改革和完善老年人体育工作的管理体制,将老年人体育工作纳入政府的主管部门(或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实行归口管理。努力培养、建设一支专兼聘相结合的老年人体育工作队伍。
  3、制定有关老年人体育的政策、法规,指导和推进老年人健身活动的开展。
  4、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老干部局、老龄委、退休人员管理单位共同作好老年人体育工作。要积极建立依托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文体站的基层老年人体育组织。
  5、要把老年人体育作为农村乡镇体育和城市社区体育的重要方面,加强管理,促其健康发展。
  6、各级老年人社会体育组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团组织法》和国家有关法规开展工作。
  (二)完善各级各类老年人体育组织网络
  1、省老年体协是团结、带领全省老年人开展健身活动的社会体育组织。要完善机构,积极开展工作,宣传科学的健身观念和体育消费观念,积极推广适合老年人参加的科学健身项目,组织健身项目邀请赛、展示会或体育节。总结交流老年人体育健身的经验,表彰推广先进典型,广泛动员老年人参与健身活动。
  2、省直各单位建立老年人体协,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干部。离退休的老领导要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成为全民健身的带头人,争作健康老人。
  3、大中型厂矿和事业单位建立老年人体育协会,配合专职或兼职体育干部。厂矿级老领导和事业单位的老领导要积极带头参加体育锻炼,为实现健康老龄化作贡献。
  4、城市社区要配备专职或兼职体育干部,积极开展老年人体育活动,推广适于老年人参加的健身项目,组织小型比赛或展示会,表彰推广先进典型,以健康、科学、文明的健身方式占领老年人的活动阵地。
  5、各级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和直属单位要重视发挥老年体育行政管理人员、教师、教练员和科研人员、医务人员的作用,坚持业余自愿、社会需求同个人志趣相结合的原则,鼓励他们从事老年人体育组织管理、体育健身技能指导、体育知识咨询和科研体质测定工作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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