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
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违纪案件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监字〔2001〕583号)
18个城近远郊区、县房地(土地)局:
现随文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严肃执法从严处理国土资源违法案件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152号,以下简称《通知》),请各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并就有关事项提出以下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认真学习和贯彻《通知》精神。
随着新《
土地管理法》的实施,“预防为主、事前防范与事后查处相结合”的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新机制的逐步形成,我市国土资源大规模、集中的违法势头得到了有效遏制。但也要看到,我市各类土地违法问题仍很严重,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还存在着许多难点、热点问题,执法软弱、“处分都太轻”、“自由裁量权”过大的问题还普遍存在。因此,各单位要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本系统和乡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国土资源管理的全体同志,认真组织学习,并尽快向本地区党委、政府汇报,向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通报。明确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性质、职责、任务,认清和把握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面临的形势,找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差距,研究和制订切实可行的贯彻落实方案与具体措施。
二、认清地位和作用,提高执法质量,把“即处理事又处理人”作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工作的重要原则来抓。
执法监察工作作为国土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坚强后盾,起着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各单位要借朱镕基总理针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重要批示之机,树立注重惩戒效果的观念,敢于执法,善于碰硬,切实重视查处一案,震慑一方,使违法者“知所警戒”的转变。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理解、支持,注意发挥本系统纪检监察等部门的协助、配合的整体功能,提高执法监察效果。
三、全面加强国土资源执法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各单位要对照《通知》要求,把巡回检查制度、违法案件会审制度、违法案件报告备案等制度和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作为业务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来抓。要注意理顺四个工作衔接:一是理顺与有关部门的关系,建立内部处(科)室之间衔接的工作程序和制度;二是在行政处罚决定执行方面,加强与公安、司法等部门的合作、衔接,协助做好执行工作;三是在党纪政纪方面,要与纪检监察机关密切配合,规定相应工作程序,四是涉嫌犯罪案件方面,要建立与公安、检察机关相应的工作移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