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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青海省政府采购暂行办法>等六件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日期:2005年11月5日 实施日期:2005年11月5日)废止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全省
 投资环境加强行政监督的通知
 (青政办〔2001〕140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了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加快我省发展步伐,保护投资者的合法利益,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加强对下列行为的行政监督:
  一、各地区、各部门拒不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优惠政策的行为。
  二、行政部门在办理项目立项、审批、办证、登记注册过程中无故拖延、扯皮和吃拿卡要、以权谋私行为。
  三、行政执法部门借口检查、执法所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
  四、有关部门违反国家和省有关禁止“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规定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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