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
犯罪活动联合行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01〕13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二日
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
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实施意见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01年6月)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精神,为了切实抓好我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突出重点,明确分工,积极配合,联合行动
根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各有关执法部门在牵头做好专项打假工作的同时,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联合行动,形成合力,务求抓出成效。这次联合行动要以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棉花、拼装汽车为重点,通过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重点地区的专项治理,使假冒伪劣商品得到有效遏制,为青海大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一)由卫生、质监部门牵头,会同工商、经贸、农业等部门,抓好食品的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制售危及人体健康、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及病死、变质、假冒伪劣的畜禽肉类产品。
(二)由药品监管部门牵头,会同卫生、工商等部门抓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专项打假斗争。重点打击制售不符合标准规定的假冒伪劣药品和医疗器械。
(三)由农业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供销等部门,抓好农业生产资料的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假冒伪劣、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农药、化肥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发芽率低、纯度差的劣质种子、假冒伪劣农机具及零配件。
(四)由质监部门牵头,会同经贸、工商、供销等部门,抓好棉花及其制品的专项打假斗争。重点查处利用棉短绒、废棉、垃圾棉等原料生产、加工、销售床上用品的违法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