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挖掘占用路面恢复补偿标准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经过城市市区埋设光缆和通信管道确需开挖路面时,要按城市建设部门批准的规划路由施工。补偿标准执行陕西省建设厅、财政厅、物价局关于颁发《陕西省城市道路占用挖掘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陕建城发〔1995〕59号的有关规定。
(三)农作物、果树、林木、青苗补偿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通过农林作物种植地时,采取“先登记,后补偿”的办法。青苗赔补费,夏季关中地区每亩最高500元,陕北、陕南地区每亩最高400元;秋季全省各地每亩最高400元;菜地按夏、秋粮赔补标准增加50%。必须砍伐的树木,成年挂果树按平均每棵60--90元补偿,其他成材树木和未挂果树木按平均每棵15--25元补偿;初挂果树每棵50--80元;未成材杂树按平均每棵1--3元补偿,苗圃按青苗赔补最高标准的150%补偿。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开工后抢种的农林作物不予补偿。赔补费用由建设单位与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现场核实数量后,拨付给农户。为确保工期,当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提前做好赔补登记工作,在光缆埋设工作完成之后,及时支付赔补费用。
(四)穿越建筑物补偿标准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穿越交通、通信、电力、公用设施等构筑物时,要尽可能做到互不干扰。光缆必须沿公路路肩、边沟敷设的地段,公路部门免收破路费、占用费,损坏的路肩、边沟及路面由施工单位负责恢复原状。在公路、铁路桥梁上附挂钢管及塑料管敷设光缆时,在不损坏原设施的前提下,主管部门应予同意实施并免收补偿费和使用费。光缆穿越河堤由施工单位按原样修复,保证质量,必要时采取加固措施,河堤管理部门给予监督指导,提供方便,免收补偿费。
光缆穿越建筑物执行以下标准,按新旧程度,砖混结构每平方米补偿400元,砖木结构每平方米补偿250元至300元,土坯房每平方米补偿150至250元,非住房每平方米补偿50元,砖围墙每延米补偿20至30元。违章建筑无条件拆除,抢建的房屋设施不予补偿。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中损坏的水渠、农耕路、防洪渠等设施,由建设单位负责予以修复,不予补偿,产权单位在修复施工时给予配合。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建设中需拆迁的建构筑物,执行当地拆迁补偿标准。
三、组织领导
移动通信光缆工程外部建设环境保障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负责。临时用地、建筑物拆迁工作由省国土资源厅协调。
对采用军民合建形式的,有关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妥善安排好施工部队的后勤保障工作,解决好水、电、粮油供应等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