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河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字〔2001〕70号 2001年6月1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河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改善我省中小学生的营养状况,以利青少年健康成长,决定实施以在校中小学生为主的“学生饮用奶计划”。为使这项计划顺利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方法所称“学生饮用奶”,是指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定点企业生产的符合国家标准、专供中小学生饮用的安全、营养、方便、价廉的灭菌牛奶。
第三条 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坚持统一部署,规范管理,严格把关,确保质量,积极慎重,逐步推广。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各司其职,严格监管。
第四条 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畜牧局、农垦局等有关部门对定点鲜奶生产、加工企业要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五条 成立省“学生饮用奶计划”协调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省学生饮用奶计划的实施。协调领导小组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省经贸委、计委、财政厅、教育厅、质量技术监督局、卫生厅、畜牧局等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食品处。各市要设立相应的组织机构。
第三章 生产企业
第六条 对学生饮用奶定点生产、加工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从事学生饮用奶生产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有稳定、优质的鲜奶原料基地,奶牛饲养规范,卫生防疫体系健全;
(二)有符合要求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条件;
(三)有完善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