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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产业政策,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和行业的技术进步。进一步深化国有运输企业改革,推进规模化、集团化建设。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及省委关于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抓好国有运输企业的转机建制工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运作模式,培育一批以优势企业为核心,以产权联结为纽带,实力雄厚、竞争力强、效益好的企业集团,推进我省国有运输企业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实现产业结构调整和组织结构优化。
  尽快解决目前我省道路运输业车辆结构不合理、技术装备落后、科技含量低的状况,加快车辆更新和车型结构调整步伐,加快淘汰老旧车辆,引导经营者购置高档客车、集装箱车、零担车等高档专业车辆和其他节能经济型车辆,使营运车辆向高档化、专用化方向发展,降低成本,减少污染,提高效益,更好地满足不同运输需求。
  道路运输场站有很强的公益性,在城市规划、征地拆迁、投资补助方面,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并坚持政府投入与企业自筹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各级政府应将道路运输场站(公路主枢纽)的规划、建设纳入城乡建设的总体规划,并予以优先安排和重点支持。
  (六)整顿道路交通秩序,打击车匪路霸,确保行车安全。公安部门要在交通、建设等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从严查处车辆超载和客货混装等妨害行驶安全的行为,加大对客货运站场周围及运输干线的交通秩序、治安秩序的整顿力度,打击车匪路霸,确保道路畅通和行业安全。
  三、清理整顿工作要求
  (一)步骤安排。全省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自2001年7月10日开始至2001年12月底结束,按照发动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各级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抓好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二)组织领导。为确保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深入、扎实开展,省成立以何少存副省长为组长,省政府副秘书长赵国昌、省交通厅厅长么金铎为副组长,省交通、建设、财政、计划、物价、公安、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交通厅。各地要建立相应组织,并于2001年7月5日前将组成人员名单、联系电话报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志民;联系电话:0311--7043094;传真:0311--7086443。
  (三)各级政府要抓好信息反馈,及时掌握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积极做好指导和协调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加大道路运输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宣传力度,动员社会各界关心、参与、支持此项工作。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由各市政府负责对所属县(市)进行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情况报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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