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确保运输市场秩序。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道路运输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和有关规定,做好经营业户的开业审查、年度审验和资质认定工作,把好市场准入关。在整顿期间,要结合年度审验工作,对经营者进行一次全面审验。
切实加大运政稽查的力度,认真规范经营者的经营行为,采取源头管理和路检路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运输市场监督检查工作,及时查处非法经营和各类违章行为。同时加强稽查组织建设和运政执法人员的管理,防止发生“三乱”现象。
(三)提高服务质量,确保运输安全。对旅客、货主反映强烈的服务质量问题,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力争在清理整顿后,运输服务质量有明显改观,消除安全隐患。
1、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运输经营者和车辆驾驶员必须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要加强车辆定期检测和强制维护工作,充分发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对车辆维修质量和车辆技术状况的监督作用,对车辆已达报废年限和车况达不到要求的,严禁继续参加营运。
2、遏制违章超载和客货混装。违章超载和客货混装严重威胁着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汽车客运站要严格按照客车核定的载客人数票、检票、发车。凡因汽车客运站原因造成超载,其分流费用由汽车客运站负责;客车运行途中超载,一切责任由客运经营者和司乘人员负责。营运货车超载,要按有关规定对驾驶员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到指定地点卸载,被卸货物在保管期限内的保管费用由驾驶员承担,超过保管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对超载和客货混装车辆,要坚决予以整顿。
3、加强对危险货物运输的管理。严格执行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制度,对不具备危险货物运输基金条件的业户和车辆,要坚决取消其资格,收回营运标志。禁止单车经营的个体运输户从事危险货物运输。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确保运输安全,切实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
4、加强对经营者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巧立名目乱收费等违法行为。道路运政管理机构等有关部门应积极配合物价部门做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四)加强法制建设,建立统一、科学、高效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要加快道路运输法制建设步伐,认真贯彻《
河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抓紧制定有关道路运输市场准入、经营行为、行政执法等规定,尽快形成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道路运输法规体系,将道路运输的发展与管理工作纳入法制轨道。同时要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努力提高道路运输经营者遵纪守法的自觉性。
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加强运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公开、公正、公平地履行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根据“精简、精干、高效”的原则,完善道路运输管理体系。要严格控制编制,下决心精简,从根本上解决队伍膨胀、人员超编的问题。要加强廉政建设,依法行政。对以权谋私、违法违纪者要坚决处理,以纯洁队伍。要加强运政稽查人员的政治业务学习,规范路查行为,提高队伍素质,以适应新形势下运输市场监管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