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的通知
(冀政办〔2001〕16号 2001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省交通厅、省建设厅、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公安厅制定的《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秩序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北省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实施方案
(省交通厅 省建设厅 省财政厅 省物价局
省公安厅 二00一年五月十六日)
为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打击非法经营,保护合法经营,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74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和基本目标
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改革、发展、稳定相结合和减轻经营者负担的原则,按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运输市场体系的要求,针对道路运输业存在的突出问题,清理对车辆和经营者的各类收费项目,取消不合理收费,减轻经营者的负担;整顿市场秩序,加强宏观调控和市场监管力度,打击非法经营和车匪路霸,为经营者创造公开、公平、规范有序的竞争环境;以规范经营者的经营和服务行为为重点,确保运输安全,提高运输服务质量和水平,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清理整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基本目标是:通过清理整顿,力争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使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基本好转,经营环境有较大改善,政府对市场的监管能力明显增强,行业整体形象明显改善,经济效益和服务质量明显提高,促进道路运输业的健康发展和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体系的建立。
城市出租汽车的清理整顿工作按《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顿城市出租汽车等公共客运交通的通知》(办字〔2000〕26号)要求组织实施。城市以外即县城、乡镇和城市间的出租汽车客运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一并纳入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清理整顿工作中统一安排,确保不留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