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冀政〔2001〕35号 2001年6月25日)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全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营造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根据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的现状,按照《
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要求,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
一、认真分析当前市场经济秩序方面存在的问题,充分认识搞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意义
(一)我省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始终注重从源头上、体制上解决市场经济秩序问题。近年来,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河北实际,先后开展了打击走私、偷税、骗税、骗汇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的专项斗争,查处了一批违法违纪案件,处理了一批制假售假走私贩私、偷税、骗税、骗汇人员,一些国家工作人员也因包庇纵容或参与制假、售假活动受到了党纪、行政处分。对促进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状况并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改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由于复杂的经济、社会和思想原因,当前我省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问题还相当严重。主要表现在:假冒伪劣商品品种多、数量大、范围广,区域性、大规模地制假售假问题仍然突出,参与制假售假的单位和人员日趋复杂,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违法犯罪分子气焰嚣张;偷税、骗税、逃汇、商业欺诈、逃废债务现象和走私活动时有发生;财务失真、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比较普遍;文化市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有些地方把打假、打击走私及骗税逃汇等专项斗争与发展经济对立起来,拒绝、阻碍或者以暴力手段抗拒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事件时有发生;有的地区制假售假问题历史长、范围广,制售假问题多次被中央新闻媒体曝光。市场经济秩序混乱现象严重损害了国家和人民利益,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导致了国家税收大量流失,败坏了我省的信誉和改革开放的形象。大力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已成为当务之急。
(三)今后五年,是我国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时期,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市场竞争力的必然选择;是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的必要条件;是建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的重大举措;是全面推进社会治安的内在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工作。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站在国家安危、民族兴衰和现代化事业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坚持不懈地抓好这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