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加强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建设和管理,鼓励社会力量兴办重度残疾人寄养机构。
6、广泛开展文化体育活动,丰富残疾人生活。
进一步活跃残疾人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提高残疾人科学文化素质。发挥残疾人艺术、体育的特殊作用,增进理解和沟通。社会公众文化努力满足残疾人的需求,为残疾人提供丰富的精神食粮。
(1)各类社会公众文化活动吸纳残疾人参加,场所普遍对残疾人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和优惠。省图书馆设立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馆(室),市、县级图书馆开展盲文及盲人有声读物借阅。加大对盲文出版和残疾人特殊需要的图书、音像、报刊出版的政策、资金扶持力度,为残疾人提供更多更好的各类读物。
(2)社区、村镇、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事业单位和残疾人组织根据各类残疾人的特点,开展残健融合,形式多样,健康有益的文化、艺术、健身、娱乐等自娱性活动。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残疾人达到10%,鼓励更多的智力残疾人参加特奥运动。
(3)培养残疾人艺术人才,建立残疾人特殊艺术委员会,发展残疾人特殊艺术,积极举办和参加残疾人艺术汇演。
(4)各级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残疾人体育的指导和扶持,充分发挥各级残疾人体育协会的作用,建立省、市、县残疾人运动员培养体系,体育院校要有计划地招收、培养残疾学生。在培养一批达到国家认证的专职和兼职相结合的教练员、裁判员和医学分级人员。积极举办和参加各类残疾人体育比赛,接受中国残联委托,参加国际残疾人体育赛事和对外交流工作。
(5)在现有的省级训练单位中新建或改建部分适合残疾人的训练场馆,依托现有场馆设立面向全省的残疾人体育训练基地。各地要根据残疾人运动特点,改造一部分现有的体育场馆,为残疾人提供必要的体育训练条件。
7、营造文明进步的社会环境,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大力弘扬人道主义,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营造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舆论环境。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促进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1)倡导助残为荣的社会公德,把开展扶残助残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在中小学思想品德教育课程中,增加人道主义、自强与助残等内容。创建“文明城市”、“文明社区”、“文明村庄”,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2)发挥残疾人事业新闻宣传促进会的作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等单位要大力宣传残疾人事业,反映残疾人生活。继续办好省电视台手语新闻节目,省会及有条件的市电视台开办手语新闻节目,市、县级广播电台(站)普遍开播残疾人专题节目,社会综合性报刊开辟有关残疾人内容的栏目,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残疾人事业发展氛围。积极参加全国“奋发文明进步奖”和“残疾人事业好新闻奖”的评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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