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各级盲人按摩指导机构,制定培训计划,提供所需教材,进行指导协调,实施检查验收。开展保健按摩师技能鉴定和医疗按摩人员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盲人按摩市场。广开就业渠道,鼓励盲人按摩人员个体从业,依托社区设立盲人按摩站(点),有按摩科室的医疗机构要依据当地政府规定的残疾人就业比例安排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就业。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鼓励社会力量开办盲人按摩院(所)。
(5)对接受按摩培训的贫困盲人予以补贴,对个体从业的盲人按摩人员,在筹集资金、落实场所、核发执照等方面给予照顾。在社区开办盲人按摩站(点),从当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给予有偿扶持,对超比例安置盲人从事按摩的医疗单位给予适当补贴奖励,对盲人按摩院(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税收上给予优惠。
4、继续做好扶贫工作,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的温饱问题。
“十五”期间,扶持现有的38.4万农村贫困残疾人解决温饱,稳定提高残疾人经济收入,缩小残疾人生活水平与社会平均水平之间的差距。
(1)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计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省市县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
(2)继续开展残疾人专项扶贫,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用好残疾人专项扶贫贷款,各级财政落实好扶贫工作经费。
(3)大力推广各级干部联系贫困残疾人等各种行之有效的扶贫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对贫困残疾人开展帮、包、带、扶。
(4)完善残疾人服务社职能,与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密切合作,为农村贫困残疾人参加农业生产劳动提供及时有效的职务。各地要根据残疾人服务社工作需要,落实工作经费。
5、切实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
要按照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依法将残疾人纳入社会保障范围,确保城镇残疾职工参加社会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待遇。要针对残疾人的特殊需要,研究制定专项社会保障政策和措施,保障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1)对不适应参加生产劳动、无法定扶养人或虽有法定扶养人但扶养人无扶养能力、无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按照规定予以供养、救济。
(2)在推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切实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纳入其中。在农村继续实行对贫困残疾人的救济、扶助政策,保障其基本生活。有条件的地方,适当提高残疾人的生活保障水平。
(3)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按国家规定享受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及失业、工伤等保险待遇。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按省、市人民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积极推行社会医疗救助和社会救济救助等制度,帮助解决无业贫困残疾人的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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