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10月下旬至年底。主要任务是:将重点打击与全面整治结合起来,侧重于治本。要进一步扩大战果,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大案要案的同时,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市场的综合治理,切实规范市场经济秩序。要加快对已查实案件的审理和结案,严肃处理参与制假售假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从重从快惩处违法犯罪活动的首犯和惯犯,组织对违法犯罪分子的公开审判和假冒伪劣商品的集中销毁,进一步扩大声势,震慑犯罪分子。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统一行动。各地、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上来,更加深入有效地组织开展好全省的打假联合行动,确保取得应有的成效。
(二)依法行政,严格执法。要认真贯彻落实《
产品质量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发现的假冒伪劣产品要一律封存、扣押,并予以没收、销毁,不允许其再次流入市场;对制假售假情节严重的,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没收假冒伪劣商品、制假设备和工具以及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售假能力。已查实的大要案,要加快审理和结案。对立案查处的案件,要切实做到“五不放过”:即案情没有搞清的不放过;假冒伪劣商品的源头和流向没有查明的不放过;制假售假责任者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制假售假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
(三)明确责任,组织好打假专项斗争。
一是组织开展食品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查处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安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食品(包括肉类、食盐、饮品等产品)及无证、无照生产和经营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个体食品摊贩、商贩的监督管理,对养殖场病死畜(禽)严格实行无害化处理,依法取缔生猪私屠滥宰。食品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由省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工商局、经贸委、农业厅、盐业管理局、贸易物资行办等部门负责部署和协调。
二是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打假专项斗争。重点打击生产销售与标准规定不相符、变质、过期失效的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及以兽用药品冒充人用药品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走私原料药及其制剂,擅自更改功能、主治等说明的假劣药品;查禁非法生产、重复使用和质量低劣的一次性输液器、注射器等医疗器械。药品专项打假联合行动由省药监局会同卫生厅、工商局等部门负责部署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