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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改组职工劳动关系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级政府应把改组企业职工安置的重点放在促进职工再就业上。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西部大开发,发展社区服务业和促进城镇化,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劳动保障部门要广开就业门路,加大职业培训和再就业培训力度,积极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服务等综合系列服务,提高改组企业职工的再就业能力。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下岗分流职工再就业培训经费的扶持力度。工商、税务、银行等部门要切实落实国家和省促进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将下岗分流职工创业资金扶持、场地划拨、税收减免、提供小额贷款等优惠政策落到实处,大力促进下岗分流职工自主创业。企业要通过主辅分离、创办第三产业等有关措施分流职工。要加强舆论引导和政策宣传,大力宣传广大下岗职工自强自立、下岗不矢志、新岗创新业的先进典型,要引导下岗分流职工转变就业观念,立足自主择业。
  三、严格政策,妥善处理。 各地在制定改组企业职工安置的政策和审核批准改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政策和鄂政发〔2000〕66号文规定,不得擅自超越权限,更不得制定与国家和省政府有关政策相抵触的规定。现行地方政策规定不明确或确需突破上级现行政策规定的,应及时向上级政府请示。
  要依法保障职工有关权益资金的落实。企业改组时,要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职工安置费、经济补偿金、生活费、生活补助费足额支付,全额补缴和预缴社会保险费、补发拖欠职工的工资和原企业应付职工工资余额等。改组企业一般应当用现金一次性付清职工安置费用和债权。企业确实有困难的,可经双方协商,签定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确认职工的债权债务关系,由改组后企业采取分期付款的办法,在一定的期限内逐步还清。对被改组后企业录用的原企业职工,经双方商定,也可将职工有关权益资金作为改组后企业对职工个人的负债,或职工在改组后企业的持股。
  四、加强领导、稳妥推进。 改组企业职工安置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事关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握好改革的力度与社会、职工的承受程度的关系,防止将国有企业一“卖”了之,将职工推向社会。要从推进企业改革和社会长期稳定着眼,确保职工的妥善安置,防止急功近利。要科学周密地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深入细致做好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争取广大职工的理解和支持。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密切配合,互相支持,严把政策关,使职工安置方案成熟一个,实施一个,不留后遗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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