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发布日期:2003年5月8日 实施日期:2003年5月8日)修改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
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的通知
(鄂政发〔2001〕33号 2001年6月12日)
为了进一步转变省级政府部门职能,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省人民政府决定在下放、转移187项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再下放、转移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89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做好下放、转移的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社会经济的有序运转。
第二批下放、转移的省级政府部门审批事项
(共89项)
一、省经济贸易委员会(1项)
(一)由核准转备案的事项:
1、尾矿库闭库设计审查和闭库工程验收
二、省教育厅(18项)
(一)下放的审批事项:
1、普通中专招生录取(下放到市州)
2、普通中专招生生源计划(下放到市州)
3、成人中等专业学校新生录取(下放到市州)
(二)下放的核准事项:
1、普通中专报名条件(下放到市州县)
2、中等职业学校合格学校认定(下放到市州)
3、中等职业学校综合办学水平认定(下放到市州)
(三)转移的审批事项:
1、高校社会科学研究课题(转给省教育科技研究所)
(四)转移的核准事项:
1、教育科研成果鉴定评审(转给省教育科技研究所)
(五)由审批转审核的事项:
1、中等专业学校设置、合并、撤销与更名
2、成人高等学校专业设置
(六)由审批转备案的事项:
1、学校住宿费标准
2、省属高校省级重视实验室资格认定
3、高校科研项目计划
4、中师学校专业设置
5、社会力量举办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机构
(七)由核准转备案的事项
1、“3+2”分段制高职招生报告
(八)由审核转备案的事项:
1、成人高考报名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