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
森林法》、《
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林业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强化全民依法保护森林资源的意识。依法加强森林采伐、木材流通和林地的管理,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凭证采伐林木和凭证运输、经营、加工木材制度,强化工程建设占用林地的管理,力争重点工程建设征占用林地的审核率达到100%,其他各项建设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达到80%以上。
切实加强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强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管理的通告》,严厉打击破坏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加快森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力争到“十五”期末,使全省森林和湿地自然保护区的面积在国土面积中的比重由现在的2.05%上升到5%左右。
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进一步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和各级防火指挥机构的建设,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切实加强林区火源管理,抓好防火隔离通道、防火生物隔离带的建设,实行综合治理,杜绝重大和特大森林火灾的发生。
抓好森林病虫害的检疫和危险性病虫害的监控与防治,避免森林病虫害的蔓延和危害。
加大林业执法力度。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要抓好林业大案要案的督办查处工作,并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严打专项斗争和专项整治活动,维护林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加强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和完善森林公安、木材检查、林政稽查、野生动植物保护、林木种苗管理、森防检疫等林业执法机构,抓好执法人员的培训,从严要求,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加强执法监督,促进依法行政。
六、坚持“科技兴林”,努力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
各级林业科研院所要面向林业生产,开展科技攻关,切实解决林业生产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在抓好本省优良品种选育的同时,要系统地引进、选育一批国内外优良的、适合于我省生长的林木新品种和新品系;要研究并解决困难立地条件下的造林技术、小流域综合治理、木材综合利用和森特产品深加工等技术难题,迅速改变林业科技落后于林业生产的局面。
大力开展林业科技推广工作,提高林业生产的科技含量。各地每年要选择一批实用、先进的林业技术成果,特别是林木新品种和新技术,采用试点、示范的方式进行推广,每年试点、示范的面积不低于本地区当年造林面积的1%,重点林业生态工程用于试点示范和科技推广的资金不低于工程总投入的3%。从今年开始,各市(州)、县(市)要分别抓一个科技兴林示范县(市)、乡(镇),以点带面,提高林业的经营水平。
鼓励和支持大中型森工企业组建技术中心,及时跟踪、引进和消化林特产品加工利用新技术,推进技术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