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按照有利于发展的原则,加快国有林场的改革步伐,调整和完善现行的管理体制,实行“抓大放小”。国有林场内部要着力抓好林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换经营机制、用工制度、分配制度等方面的改革。
要进一步深化林业科技体制改革,大力开展应用型林业科学研究。各级林业科研院所要按照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统一部署抓紧改制改组,优化科技人才的资源配置。
三、加快造林绿化步伐,加强林业生态环境建设。
认真实施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防护林体系建设等重点林业生态工程,大力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采取人工造林、封山育林等多种营林措施,加快森林资源的培育,力争用5至10年的时间,使我省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认真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已启动退耕还林试点的县市,要认真抓好项目实施的各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各级林业、财政、粮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协调,相互支持,相互配合。天然林保护工程区的21个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天然林禁伐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这项工程顺利实施,对农民自用材及利用贷款营造的人工林的采伐,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要妥善解决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停产、转产、职工分流、农民增收等问题。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制定两大工程的管理办法,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特别是项目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和挪用工程资金。
着力抓好长江中下游防护林、汉江防护林、鄂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绿色通道工程和城郊林业等生态工程的建设。省有关部门要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加强工程实施的组织指导和监督检查。工程所在县市要严格按规划设计,确保工程建设的质量和进度。各地要以重点工程建设为突破口,加快全省造林绿化步伐。2001年全省要确保完成人工造林200万亩。
大力开展封山育林。天保工程区内原则上要全部实施封山育林,其他各县市也要尽可能扩大封山育林面积,确保2001年全省封山育林面积达到6000万亩。要认真落实各项封育管护制度,并采取综合措施,妥善解决农民的生活燃料问题,减少资源消耗,确保封山育林取得成效。
要认真落实造林绿化部门和单位负责制。各市、州、县政府要按照《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及时给有关部门和单位下达造林绿化责任通知书。铁路、公路、水利、教育等有关单位,要按照下达的任务依法履行造林绿化义务。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搞好督促检查。
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推进林业产业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