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林业分类经营的要求,将全省划分为鄂西和鄂西北重点生态林业建设地区、鄂东和鄂东南以商品林为主、兼顾生态公益林地区、鄂中和鄂北以生态公益林为主、兼顾生态商品林地区、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重点商品林业建设地区、大中城市城郊及周边城郊林业建设地区等五大区域,实施分类指导,分区突破,实现全省林业的总体推进。
围绕提高林业的经济、社会、生态三大效益,重点抓好林种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在林种结构上,要在重视和加强生态林业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我省自然优势,因地制宜,扩大经济林和速生丰产林、短周期工业原料林的建设规模。在产业结构上,突破性地发展以林产品加工利用为主的第二产业和以森林旅游、多种经营为主的第三产业。在产业布局上,鄂西、鄂西北等二高山以上地区大力发展日本落叶松等速生用材林;鄂南和鄂东低山丘陵地区加快发展楠竹和笋用竹;江汉平原及沿江滨湖地区大力发展以杨树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和短期工业原料林;其他适宜地区根据市场需求,大力发展板栗、银杏、核桃、木本药材、木本水果等高效经济林;城市周边及交通便利、气候条件适宜的地方,将大力发展花卉、草皮和绿化苗木的生产。
按照上述总体目标和工作思路,“十五”期间我省林业建设要围绕生态林业、形象林业和商品林业“三条主线”,突出抓好“六大林业重点工程”,即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长江中下游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包括长江防护林、汉江防护林、鄂北防护林、平原绿化等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速生丰产用材林基地建设工程和高效经济林工程;同时,还要继续抓好绿色通道等林业工程的建设。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初步建立起乔灌草搭配、点线面协调、带网片结合,具有多种功能与用途的森林生态网络和林业生态、产业两大体系框架,使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要求相适应的木材及林产品生产能力基本形成。
二、深化林业改革,推进林业经营方式和体制的创新。
进一步深化林业改革,是实施林业经济战略性调整,推进林业发展的必由之路。改革和完善林业经营方式和经营体制,是促进我省林业发展的关键环节。
实施林业分类经营,是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林业经营方式改革。各地要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森林资源状况的需要,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制定森林分类区划方案。要按照事权划分、分级管理的原则,把已规划的公益林和商品林尽快界定到山头地块,做到权属、地类清楚,经营主体明确。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领导挂帅的林业分类经营领导小组,确定专人专抓。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规划,搞好指导,抓好落实。计划、财政、国土资源、农业、水利、交通、铁路等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加强协调配合。各级财政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全省森林区划界定工作顺利实施。
要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突破性地发展非公有制林业;要以经济利益为纽带,建立多元主体投资林业的新机制,通过林木、林地有偿转让、股份合作、租赁经营、定向培育等方式,发展各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林业,促进林地使用权的合理流转,以吸引国有单位、集体、个人以及外资参与森林、林地的经营和开发,促进林业的发展。2001年全省林地改制和流转面积争取在现有基础上达到1000万亩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