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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失效]

  (十五)根据国家要求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已经建成的电子监管系统要尽快实现全国联网,并加快相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充分发挥高新技术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撤销其领导职务。
  (十六)建立健全以行业自律、新闻监督、群众参与为主要内容的社会监督体系。充分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组织的作用,教育、监督、约束企业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对大案要案的披露和对查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形成良好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舆论氛围。提高全民质量意识和安全生产意识,使消费者自觉抵制假冒伪劣商品,制止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社会中介机构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力量,进一步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的功能。
  七、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十七)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思想道德教育,努力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思想道德体系,使全体人民自觉遵守市场经济秩序,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带动和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
  (十八)建立健全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社会信用制度。缺乏信用不仅造成经济关系的扭曲,社会交易成本增加,而且败坏社会风气,已经成为当前影响经济健康运行的一个突出问题。逐步建立企业经济档案制度,科学评定企业的信用等级,防止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
  八、加强领导,分工负责
  (十九)建立“全省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1、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是统一组织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部署和协调各项整治行动,定期检查各市州、各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重大事项。
  2、实行市长(州长)负责制。各市、州政府都要成立市场秩序清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州经贸委),负责组织领导本地区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各市州也要确定本地的整顿工作重点,进行具体部署并加强监督检查。对整顿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长期得不到扭转的地区,要依法、依纪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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