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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印发
 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
 (穗府〔2001〕33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的通知》(粤府〔200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补充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为保证核算的完整性和准确性,社会保险费调剂金统一由财政专户划解。
  二、本通知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具体实施办法由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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