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
产业结构调整的实施意见
(辽委发〔2001〕10号 2001年6月18日)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省农业和农村经济有了全面发展,主要农副产品由过去长期短缺变为自给有余,实现了历史性跨越。目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已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同时国际经济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使农业发展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一是随着农业生产率的提高,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出现阶段性、结构性的过剩,买方市场的形成,农业发展已由长时期的受资源约束变为受资源和市场双重约束;二是随着消费需求日益多样化、优质化,提高农产品质量成为十分重要的问题,迫切要求农业生产尽快实现由数量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三是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迅速发展,以及我国即将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市场对我国农业发展将形成一定的冲击和压力;四是由于自然灾害的影响和结构调整的滞后,农产品产量和农民收入连续两年下降,农民的投入能力严重不足,增加了结构调整的难度。农业发展新阶段的特点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要求我们清醒地认识形势,以积极主动的姿态,继续实施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使农业和农村经济获得更为有利的生存发展空间。
近年来,根据农业发展阶段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我省各级党委、政府对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采取了一些积极主动的调整措施,取得了初步的成效。但是必须看到,我省农业和农村产业结构性矛盾仍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农产品品种不丰富,质量不高,优质品率较低,不能满足国内外市场的需求;农产品加工转化率低,附加值不高,农业经济效益比较低;产业发展不均衡,种植业特别是粮食作物生产在农业中所占比重偏大,第一产业在整个农村经济中的比重偏高;产业结构雷同,不同区域比较优势得不到充分发挥;对国际农业市场的变化反应不够敏锐,缺乏在国际市场有竞争力的主导产品等。这些问题不仅造成农产品积压滞销和效益下降,也影响农民增收和农村达小康、奔富裕目标的实现。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和全国、省“两会”以及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落实我省“十五”计划纲要,进一步调整全省农村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切实提高农业整体水平和农民收入水平,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全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届三中、五中全会精神和国家有关农业结构调整的部署为指针,遵循在发展中调整、在调整中发展的思路,适应农业发展新阶段的新形势,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提高农产品质量为核心,以增加农民收入为目的,依靠科技进步,调整和优化农村产业结构、产品结构和区域结构,提高农业和农村经济整体素质和综合效益。
全省农村产业结构调整应遵循的基本原则是:
市场导向原则。要面向国内国际市场,做到既适应目前的市场需求,也研究预测潜在和未来的市场需求趋势,以满足不同层次的消费者对农产品品种、品质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