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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建立“全省统—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
  (一)成立领导和办事机构。省政府成立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由省长任组长,各有关副省长任副组长,一位副省长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省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综合办公室,设在省经贸委,具体承担日常的检查、联络和协调工作。主要职责包括:全面检查了解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的落实情况,分析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提出具体的解决方案;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应对措施;协调、督促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同时按今年的工作重点分别设立由省质监局牵头的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建设厅牵头的建筑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文化厅牵头的文化市场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国税局牵头的税收征管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经贸委牵头的打击地方保护主义专项整治办公室、由省安办牵头的安全生产管理监察专项整治办公室和由省经贸委牵头的建设“食品放心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各市、县(区)人民政府都要成立由行政首长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领导小组,设立精干、协调的办事机构,认真抓好工作落实。
  (二)落实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市、县(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要在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确保整顿和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对工作不力,市场经济秩序混乱而又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地区,要依法追究当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负责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省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主管领域市场经济秩序的整顿和规范工作,切实负起责任。对列入全省重点整顿范围的问题,要按照全省的统一部署,深入开展专项整治。没有列入全省重点整治范围的,也要确定整顿和规范的具体内容,提出标本兼治的措施。除有关职能部门外,所有单位都要根据相关的工作任务,严肃纪律,落实责任。要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把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情况,作为衡量各部门领导干部工作实绩和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要建立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权责一致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纠正揽权推责的行为,对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部门领导干部和有关责任人,要追究责任,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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