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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福建省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失效]

  (一)加快建设“金关”、“金税”、“金卡”、“金盾”工程等信息网络监管系统。要结合“数字福建”建设,加快建设和全面推进公安、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工商、金融等电子信息网络监管执法系统,实现监管信息交流和共享。要以信息技术为手段,强化市场监督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此项工作由计委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对信息网络监管手段建设进展迟缓的部门和单位,可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批评直至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故意设置障碍严重影响市场监管的,要从重予以行政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强化行业自律,加强社会监督。要加快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化建设,完善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其服务、沟通、公证、监督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同时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参与市场监督,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质量意识和安全意识,形成人人参与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的良好氛围。此项工作由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
  (三)大力开展舆论宣传。要加强对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以正面宣传为主,大力宣传党的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目的意义,大力宣传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适当曝光一批反面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此项工作由宣传部门牵头,文化、广电、教育、出版等部门和新闻机构参加。
  七、加强教育,大力引导,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
  (一)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和道德教育。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既要有健全的法制,又要有全社会良好的道德水准和信用意识。要把依法治省和以德治省结合起来,在不断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同时,切实加强德治的宣传和教育,特别要在全社会进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全民的信用观念,促进社会风气的进一步好转。此项工作由宣传部门负责,省司法厅等部门参加。
  (二)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要加快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信用制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产关系、信用关系和契约关系,逐步建立全社会统一的信用体系。逐步建立各类法人、自然人经济活动档案制度;逐步建立自然人、企业法人的信用查询网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与司法机关密切配合,加强信用监管,减少商业欺诈、恶意拖欠及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的发生。此项工作由工商行政管理、金融部门负责,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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