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全省范围内集中整顿和打击,争取用一年左右的时间,使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违法犯罪活动蔓延的势头得到明显遏制;群众反映强烈、后果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得到揭露和处理;触犯刑律的犯罪分子移送司法机关得到严厉惩处;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到位;有关地方性法规得到进一步完善;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力度得到加强;群众对市场经济秩序的满意程度明显提高,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工作取得阶段性的成果。
三、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加大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力度。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要从全省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要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对中央和省点名、督办的案件要迅速查处,逐一落实、反馈。行政执法部门在查处违法行为中发现的犯罪线索,必须及时通报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线索,查处违法犯罪行为,使各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分子没有藏身之处。此项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等政法部门负责。
(二)严惩各种违法犯罪分子。要严惩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违法犯罪分子,特别是对一些大案要案,不论涉及到谁,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要依法从重、从快、从严惩处首恶分子和惯犯。要严肃追究失职、渎职的国家机关及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严厉查处与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包庇、纵容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必须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项工作由各行政主管部门、监察部门、公安等政法部门负责。
(三)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各地、各部门要建立畅通的举报渠道,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址等,认真受理群众和企业的举报、投诉。要建立举报件处理制度,及时调查、处理群众举报。要制定举报奖励制度,奖励举报有功人员,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不受打击、报复。此项工作由各专项整治办公室及有关执法部门负责。
四、转变政府职能,打破地方保护主义
(一)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明确分工。要进一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政府机构改革,明确分工,加强协调,避免管理上的重复或疏漏,防止行政行为缺位、越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各级政府要与生产经营活动和中介机构彻底脱钩,切实履行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培育市场体系、监督市场运行、维护公平竞争,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的职责。此项工作由编办牵头,有关职能部门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