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云南省农业人口独生子女奖励暂行规定》(发布日期:2003年7月3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1日)废止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
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实施办法的通知
(云政办发〔2001〕128号)
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
《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七月十一日
云南省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
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试点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奖励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群众,探索农村计划生育养老保险工作路子,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促进全省计划生育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
云南省计划生育条例》和《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降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农村独生子女夫妇是指双方均系农业人口,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已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落实了有效节育措施的夫妇;农村双女结扎夫妇是指双方均系农业人口,按政策规定只生育二个女孩,夫妻中一方已落实结扎措施的夫妇。
第三条 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计划生育工作状况,本着以点带面、先行试点、逐步推广的原则,确定在16个县(市、区)进行试点,即寻甸县、镇雄县、沾益县、楚雄市、华宁县、开远市、文山县、景东县、景洪市、大理市、隆阳区、潞西市、丽江县、兰坪县、中甸县、云县。
试点县(市、区)分为三类:一类为楚雄市、开远市、大理市、隆阳区;二类为沾益县、华宁县、景东县、兰坪县、丽江县;三类为景洪市、寻甸县、镇雄县、文山县、潞西市、中甸县、云县。
第四条 对农村独生子女夫妇和双女结扎夫妇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以下简称一次性养老保险奖励),在继续执行《条例》规定奖励政策的基础上,采用向当地政府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农保经办机构)投保的方式进行。投保标准:独生子女夫妇1000元(夫妇各享受500元);双女结扎夫妇500元(夫妇各享受250元)。夫妻双方为被保险人,男方年满60周岁,女方年满55周岁即可领取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