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善监督制度。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江西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报告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制度,行政执法督办制度,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持证执法制度,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罚缴分离制度,调查与处罚决定分开制度,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加强上级对下级、政府对部门的内部层级监督。
5.制定评议考核方案。各级行政机关要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评议考核方案,将部门领导、执法机构、执法岗位及其执法。人员落实执法责任的情况纳入评议考核范围。评议考核方案要具体确定考核内容,明确考核标准,量化考核分值。
(三)第三阶段为评议考核阶段,今年底以前完成。主要任务是:
1.进行评议考核。各级行政机关要依据评议考核方案,对落实执法责任的情况进行评议考核。评议工作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人士和群众代表参加,还可设立行风评议员不定期进行。考核工作实行平时和年终考核、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坚持实事求是和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
2.组织检查。省政府在今年年底以前组织一次对设区市及省政府各部门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情况的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各项责任制度建立情况,执法公示情况,错案责任追究情况等。通过检查,进一步将我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向深度和广度推进。
3.树立典型。各级行政机关要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过程中,注意发现典型,总结经验,以典型引路,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成果。
四、切实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领导
为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省政府确定由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联络、指导、督促和检查等日常工作。各级政府、各行政机关也要明确相应机构负责这项工作,把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作为政府工作法制化的一项基础性工作来抓,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法制工作机构要在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主动做好日常工作。同时,要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以适应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的需要。监察、人事、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各自的职责权限,积极支持,密切配合,积极主动地做好工作,确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顺利进行。
各设区市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要在今年年底前将本地、本部门推行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情况书面报告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