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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通知
 (赣府发〔2001〕11号 2001年6月15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及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促进各级行政机关(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下同)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法定责任,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有效实施,现就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以行政机关为执法实施主体,以法定行政管理职权为基本内容,以职权行使与责任承担一体化为基本形式的责任机制。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是党中央、国务院对各级行政机关提出的明确要求,是贯彻依法治国、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举措。对于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证政府对所属机关的监督,促进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严格依法行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近几年来,我省各级行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精神,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方面做了一些探索性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迄今为止,还有一些部门尚未开展这两项工作;或者只停留在发文件、提要求上面,没有真正落实下去。究其原因:一是少数部门领导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认识不到位,认为没有成功的经验可借鉴,难以搞好;二是存在“等”的思想,有的部门等省政府布置,有的地方等机构改革;三是有些部门没有法制机构,没有专人去研究探讨这件事情。为此,各级行政机关一定要从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加快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社会主义法治原则,通过界定执法权限,落实法定责任,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权不明、责任不清、过错难究等问题,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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