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持国台办批件应邀赴台和外国人、华侨收养中国儿童的,持相关证明由州、市、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直接受理审批。
6.与出国(境)事由相关的邀请函,可采用邀请函件、传真、电报;单位意见可填写在申请表上,也可以单独出具。
来黔境外人员办理签证、签注
一、受理、审批机关
1.来黔外国人申请签证、临时居留证、居留证、台湾同胞签注延期、暂住加注等,由省和州、市、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2.台湾同胞多次签注并暂住加注,由省级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
二、办证时限
境外人员办理签证、签注、证件等为3个工作日。
三、境外人员办理签证、签注、证件
境外人员办理签证、签注、证件须填写相应的申请表,交近期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提供有效护照及旅行证件(台湾同胞提供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及台湾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有效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一)台湾同胞
1.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停留延期只须提交本人书面申请。
2.在我省投资经商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及暂住加注的,须提交下列手续:工商管理部门审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外经贸部门审发的批准证书(副本)。
3.在我省就业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及暂住加注只须提交聘用证明和劳动部门批准在大陆就业的证明。
4.在黔学习、进修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及暂住加注的,须提交下列手续:州、市、地以下教育主管部门以及省台办同意入学的证明、批文。
5.与我省居民结婚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及暂住加注的,须提交下列手续:结婚证明,其子女还须提交出生证明或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6.寄养在黔亲属家中的未成年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及暂住加注的,须提交下列手续:经公证的寄养关系证明、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明。
7.在黔购(建)房的台湾居民申请办理多次有效签注及暂住加注的,须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或房管部门的相关证明。
8.办理暂住加注的,须提交贵州省出入境卫生检验检疫局出具的身体健康证明。
(二)外国人
1.申请返回签证的须提交下列手续:申请“D”返回签证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申请“Z”返回签证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和单位公函;申请“X”返回签证的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和学校证明;申请“J-1”返回签证的须提供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或临时居留证和记者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