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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新闻出版局关于清理整顿报刊出版发行秩序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2)领有内部资料准印证的宁波市镇海区委办的《镇海报》,最迟出版到2002年底。
  (3)萧山、余杭在市改区后,其原来由市委主办的、持有国内统一刊号的《萧山日报》、《余杭日报》,从有利于社会稳定出发,可采取平稳过渡的办法,待适当时机,予以处置。
  二、规范内部资料,严禁收费征订
  1.整合同类内部资料
  (1)原省老龄委办的《浙江老龄》与省委老干部局办的《浙江老年报》合并。
  (2)撤销《政工导报》(省级公开刊物已有《政工月谈》)。
  (3)撤销《浙江经济信息》(省计委已办有公开刊物《浙江经济》)。
  (4)省级少数应整合但又确有需要的内部资料,划归经省编委批准设立的事业法人单位。
  (5)各市级党政机关办的同类或重复的内部资料也应予以合并或撤销。
  (6)部门、单位、学校合并或撤销,原办的内部资料也随之合并或撤销。
  2.规范出版行为
  内部资料编辑部不得成为独立的事业法人单位。内部资料不得搞协办、联办、理事会、联谊会等,已有的应立即撤销。
  3.严禁收费征订
  内部资料只限于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交流、赠阅,一律不得以任何形式收费征订、刊登广告,不得组织或参加任何社会性活动,不得在任何媒体作公开宣传,不得以任何形式搞摊派、拉赞助。
  4.改报形为刊形
  整合后的内部资料,从2002年1月1日起,除只在企业内部分发的企业报外,机关、事业单位办的内部资料,报形的一律改为刊形出版。凡继续以报形出版的,一律作为非法出版物予以取缔。
  三、整顿治理报刊征订发行秩序
  1.严格控制报纸扩版涨价
  (1)今年开始,从严控制各级党报的扩版。《浙江日报》扩版要报省委、省委宣传部审批;杭、宁、温三市党报不得突破对开12版,其他地级市党报不得突破对开8版。县(市)级党报版面的控制标准为:国内生产总值70亿元以上、人口50万人以上,有较强的领导班子、采编力量、经济实力的报纸,不得突破对开4版或4开8版;其他县(市)的报纸为4开4版。允许变更出版周期。
  省级专业报暂停扩版。城市类报纸扩版必须有正当理由,有与扩版相适应的采编力量和经济来源,经批准方可扩版。
  (2)上述报纸扩版或变更周期后,原则上不得提高报价。如确实需要提价的,市级以上党报报省物价局批准,县(市)级党报报市物价局批准。省新闻出版局凭物价部门的批准件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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