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社区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
社区建设是深化文明城市创建活动,实现城市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基础性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社区建设摆上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工作的总体规划,在人、财、物等方面提供保障,统一筹划,全面落实。各市、区要由党委或政府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和驻区单位参加,负责理顺工作关系,研究解决具体问题。
职能部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明确责任,相互配合支持,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工作。民政部门作为推进社区建设工作的职能部门,负责社区建设规划、有关政策法规起草和社区建设日常工作的指导,合理调整城市社区范围,建立起以地域性为特征、以认同感为纽带的城市新型社区,认真抓好社区服务业的社会化、产业化工作,及时总结社区建设的经验,提出加强和改进社区建设工作的意见、建议,把推进社区建设作为城市民政工作的突破口来抓,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和助手。组织部门负责社区党组织的建设,研究社区党组织的活动方式,深入开展党群共建文明社区活动,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在社区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宣传部门和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创建文明社区工作,以思想道德建设为核心,加强社区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共建共创文明社区活动。计划发展部门负责将社区建设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财政部门负责社区建设的财政投入,并随着经济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城建部门负责落实在新建小区中配置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等。政法部门负责社区的社会治安和安全社区的创建工作,公安部门要在社区内设立警务室,加强社区警务工作,不断完善社区警务模式,调整充实社区民警,加强社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进一步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形成全方位、全天候、多层次的社区治安防范体系。司法行政部门负责组织指导社区开展法律宣传、咨询、调解、援助等服务工作。卫生等部门负责社区以疾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社区卫生服务。文化、体育、教育等部门负责指导社区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文化、体育、科普、娱乐等活动。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以及老龄等群团组织要以社区居委会为依托,做好社区的群团工作。全省要努力形成党委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区居委会主办、社会力量支持、群众广泛参与的推进社区建设的整体合力,积极开创我省社区建设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