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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

  三、加强社区建设的基本措施
  (一)制订社区建设发展规划。根据省、市政府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城市总体规划和居住区(小区)详细规划,开展深入细致的社区调查,在摸清情况、科学论证、试点探索的基础上,研究制订具有本县(市、区)特色的社区建设“十五”规划和年度计划及社区近期实施建设的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二)理顺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队伍建设。探索区、街道两级规范化管理的形式,确立街道在城市社区管理中的主体地位,扩大街道在社区建设方面的管理权限,健全街道的综合管理职能,解决街道现存管理体制中条块分割和责、权、利不配套等问题,逐步形成职责明确、政企分开、条专块统、依法行政、民主参与的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和居民自治组织建设,提倡社区党组织班子与社区居委会班子交叉兼职。采用向社会公开选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我种方法,积极改进社区干部的选拔方式,同时要搞好社区干部培训,切实提高社区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逐步建立一支非行政化的社区干部队伍和专业化的社区工作者队伍。要保证社区服务用房,对今后凡城镇新建成片开发的住宅区和达到一定规模的住宅小区,要按照国家居住区规划标准,配套落实好社区居委会的办公用房,不得移作出租、经营等他用,规划设计和工程验收部门要切实把好关。理顺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的主导作用。
  (三)加强社区组织建设,健全社区建设的社会参与机制。要尽快建立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四级社区建设组织领导体系。各市、县(市、区)要建立社区建设指导协调机构,各街道、社区要充实加强力量,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要通过各种形式吸引共驻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创造条件实现社区资源共享。要结合机构改革和国有企业改革,探索加强社区管理、发展社区服务的新途径,努力为辖区机关、企事业单位提供有效的社会化服务,解决“机关办社会”、“企业办社会”等问题。要充分发扬民主,提高居民自治水平,积极倡导“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的良好风尚,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组织社区建设志愿者队伍,提供社会互助,保持社区建设的旺盛活力。
  (四)大力发展社区服务业,促进社区各项事业发展。社区服务是社区建设的基础和龙头,也是第三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扶持社区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研究制订切合当地实际的优惠措施。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以社区服务中心(站)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组织网络建设,改善对社区服务业的指导和管理。进一步发动社会力量,运用市场机制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提高社区服务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实现社区服务的社会化和产业化,推动社区卫生、社区文化、社区环境、社区治安等各项事业的发展。
  (五)加强社区治安管理。社区治安是社区建设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强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发现掌握各种不安定因素,努力把各种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络,根据社区规模的调整,按照“一区(社区)一警”的模式调整民警责任区,设立社区警务室,健全社会治安防范体系,完善群防群治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的昼夜巡逻工作。开展各种形式的社区安全文明创建活动,组织开展经常性、群众性的法制教育和法律咨询、民事调解工作,切实加强流动人口治安管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刑满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等基层基础工作,消除各种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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