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原则,一是以人为本,服务居民。要以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社会需求,提高居民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为宗旨,把服务社区居民作为社区建设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二是资源共享,共驻共建。要以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为主体积极参与社区建设,形成共驻共建的良好氛围。要充分挖掘、合理配置社区内的人、物、财等各类资源,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资源共有共享。三是责权统一,管理有序。以建立新的社区居委会及其配套组织为重点,改革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区组织,坚持党组织的核心领导地位,明确社区组织的职责和权利,改进社区管理与服务,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四是扩大民主,居民自治。坚持按地域性、认同感等社区构成要素科学合理地划分社区;在社区内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逐步实现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五是因地制宜,勇于创新。要从各地的实际出发,突出地方特色,从居民迫切要求解决和热切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建设的工作目标。六是维护稳定,确保安全。要大力加强社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学习推广“枫桥经验”,加强社区的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社区居民的治安防范意识,确保社会治安稳定,使广大居民有安全感。
工作目标是,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改革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加强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建设,完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管理、服务功能,逐步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社区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全省城市要以便于服务管理、便于开发社区资源、便于社区居民自治的原则,并考虑社区建设要素,按照管理辖区与户数适当、界线明确、区域相对集中、资源配置相对合理、功能相对齐备的要求,科学合理调整、划分原有的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所辖区域,形成新的社区,并建立新的社会居民委员会及其配套组织,最终形成“两级(市、区)政府、四级(市、区、街道、社区居委会)服务”的工作格局。
到2001年度,在全省推广社区建设实验区经验的基础上,杭州、宁波、温州三个城市要首先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等工作,同时解决社区建设中的基础设施、办公经费和社区居民委员会干部补贴问题。全省城市要在两年内完成社区划定、规模调整,建立新型的社区组织机构,逐步理顺工作关系,初步构建起社区建设的组织机构框架。到2003年,全省城市基层社区的各类关系基本理顺,社区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基本健全,社区的综合性功能明显增强,有90%的社工基本建成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人际关系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充分发挥社区力量,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大力发展社区服务,满足居民的各种需求。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现城市基层社区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社区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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