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进一步加大劳动监察管理力度
建立劳动保障行政执法目标责任制。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劳动违法行为,对有严重劳动违法行为的企业和单位要及时予以通报或曝光。各地要尽快改变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仲裁力量严重不适应工作的现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调整配置与职能、任务相适应的机构和人员,并在经费、装备等方面予以必要的保障。
组织开展全省或市、县范围的企业劳动保障大检查工作。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精心制订检查实施方案,突出检查重点,切实纠正和解决劳动保障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
探索建立劳动保障联合年检制度。各地在完善现有劳动保障年检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劳动保障部门与工商等部门联合年检的新办法,将工资支付和非法使用童工等问题作为企业年检的内容之一。凡劳动保障年检不合格的用人单位,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工商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可联合采取必要的制约措施。省里选择诸暨和苍南两个县(市)先行试点。在取得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在全省推开,切实把企业劳动监督管理纳入经常性、制度化的轨道。
建立健全协调和监控制度。要积极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劳动关系的有效方式,建立由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和企业组织代表参与的三方协调机制,协商解决本地区涉及劳动管理的重大问题,努力促进本地区劳动关系的稳定。各地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隐患动态监控制度,对所辖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和劳动保障工作情况开展定期排查,并根据排查情况确定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积极帮助企业解决问题、消除隐患。
六、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各地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和普及劳动保障法律知识,促进劳动者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要加强企业经营者和劳动管理人员的劳动保障法律知识培训,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加强劳动管理。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正反两方面典型和案例,促进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
省政府确定每年7月份第一周为“全省劳动者权益保护宣传周”。各地要集中力量,精心组织,广泛深入开展劳动保障法制宣传、咨询教育和职工投诉活动,努力在全省营造依法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
浙江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