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头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各打假专项斗争具体实施方案,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合行动。
(二)对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实施集中治理整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省确定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的治理整顿工作,同时各地还要确定本地区的重点市场、重点区域治理整顿目标,制定具体的治理整顿方案,并抓好落实。对已开展治理整顿工作,存在明显差距的,要加大治理力度。对新确定的重点市场和区域,各级各部门要引起足够重视,尽快治理整顿。
三、努力抓好大案要案的查处,依法从严惩处违法犯罪分子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群众举报和监督检查结果,集中力量查处数额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依法从重、从快处理。行政执法部门要坚决顶住各种说情风,坚持原则,认真办案。对已经查处过的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监督,凡未处理到位的,要一抓到底,决不姑息。要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进行严厉打击,按照《
刑法》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近日发布的《关于办理关于、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对达到立案标准的制假售假案件,有关执法部门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绝不搞“以罚代刑”;对制假售假惯犯和首恶分子,以及包庇、纵容甚至直接参与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进一步落实打假工作责任制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质量工作和打假工作行政领导责任制的通知》(鲁政发〔2000〕41号)要求,将打假工作责任制层层落实到县乡基层政府,把打假任务和责任逐级分解到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真正做到任务明确,责任清楚,措施到位。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省监察厅要认真抓好打假工作责任制的督查考核工作,对“四个一批”(突破一批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大案要案,取缔一批制假售假企业,惩处一批首恶分子和惯犯,处理一批违法违纪机关工作人员)的落实情况以及重点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做到有案必查,有假必究。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要继续做好打假办的牵头工作,加强对打假工作的调度。工商、公安、烟草、卫生、农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真正形成打假合力,确保打假联合行动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