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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
 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
 (鲁政办发〔200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全国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以下简称打假联合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各级各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精心组织,紧密协作,集中力量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有力打击了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制假售假猖獗势头得到初步遏制,打假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但是,当前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行为仍然严重存在,少数地区对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仍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对制假售假违法犯罪分子的打击力度不够,打假工作面临的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为保护消费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国民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全国第二次打假联合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1〕32号)的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在全省范围内继续深入开展打假联合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开展打假联合行动,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届五中全会精神和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举措,是巩固和发展国民经济良好势头的迫切需要。各级各部门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假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部署上来。各级各部门要把打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认真总结前段工作的经验,查找问题,分析原因,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深入开展打假工作。
  二、突出重点,加大打击力度
  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家确定的重点和我省实际,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联合开展打假行动。
  (一)突出抓好对假冒伪劣重点产品的查处。全省着重组织好对食品(包括肉类、食盐、保健食品)、药品、农药、复混肥、种子、棉花、建筑用钢材、拼装汽车及汽车配件、卷烟、一次性输液(输血、注射)器、化妆品等11类产品的打假专项斗争。
  食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经贸委、农业厅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其中食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盐务局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包括一次性输血、输液、注射器)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省卫生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棉花、建筑用钢材打假专项斗争由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会同省供销社、计委、经贸委、农业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农业生产资料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农业厅会同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社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拼装汽车及汽车配件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会同省公安厅、经贸委、外经贸厅、质量技术监督局、青岛海关等部门负责指导和协调。卷烟打假专项斗争由省烟草专卖局负责指导和协调。化妆品打假专项斗争由省卫生厅、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指导和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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