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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关于完善价格政策整顿和规范价格秩序为促进经济跨越式发展服务的意见

  (二十二)加强涉农服务价格管理,规范涉及服务价格行为。加强对农机作业、中介等服务价格管理,进一步规范涉农服务价格行为。任何法人、组织或个人在向农民提供有偿服务时,必须充分尊重农民意愿,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少服务多收费,更不允许不服务也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计委《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所有涉农服务和商品价格必须实行明码标价,防止价格欺诈。县级物价部门要切实加强农村物价管理,当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暴涨暴跌等剧烈波动时,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平仰,并将情况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二十三)加强农村物价监督检查,加大价格执法力度。为确保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落到实处,取得成效,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对涉农收费、农村商品及服务价格进行重点检查,对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特别是在婚姻登记、殡葬、计划生育、中小学教育、医疗服务、户籍管理、建房等收费环节中的“加价”或“搭车”收费的乱收费行为以及各种垄断行业利用自己的垄断地位进行价格垄断并牟取暴利的行为,一定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继续欺农、损农、坑农的,要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要予以曝光并追究有责任人的个人责任。
  (二十四)普及价格法律法规知识,增强农民法律意识。要针对农村和农民特点,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媒体以及农民喜闻乐见的各种文艺形式,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价格普法教育,增强农民的法律观念和运用法律武器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要充分发挥农村物价监督员的作用,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农村价格投诉举报中心,随时受理农民的价格投诉和举报,为农民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
  五、加强价格监督检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二十五)制止不正当价格竞争,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要注意严格查处和禁止价格垄断、价格欺诈、价格歧视、价格倾销等价格法明令禁止的价格违法行为。今年,要按照国家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药品及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切实维护消费者利益;以开展工商收费专项检查为重点,大力整治行政机关乱收费;认真整顿粮食价格秩序,坚决治理面向农民的各种乱收费;整治住房、汽车、教育、旅游等方面的各种乱收费,改善消费环境。
  (二十六)认真贯彻实施《制止工业品低价倾销办法》,重点选择对全省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钢材、水泥、玻璃、化肥等大宗产品加强成本监测,及时查处低价倾销的恶性价格竞争行为,消除消费者买涨不买落的消费心理。严禁查处价格欺诈行为,努力消除不正当竞争的机制功能障碍,增强消费者的消费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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