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落实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各项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有关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各项政策,坚决取消已对消费需求产生抑制作用的各项价格政策、措施。规范商品流通中的质检、商检和卫生检疫等收费,防止多环节、多层次、多部门进行的重复检查和重复收费,消除各种流通障碍,促进商品流通和社会需求的增长。
(十五)加强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管理,不断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在继续保证“菜篮子”基本稳定的同时,重点扶持那些产业规模大、市场前景好、经济效益优的农产品加工业,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生产链条的延伸。
(十六)通过价格政策倾斜,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新经济增长点的形成,配合投资、金融、税收等杠杆拉动产业全面升级。
四、加强农村物价工作,保护农民合法权益
(十七)在深化粮食等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中,加强对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和检查,监督收购单位验级核价,防止压级压价、短斤少秤等损害农民利益现象的发生。加大农产品收购价格政策的宣传力度,真正赋予农民价格知情权,提高农民对合法价格权益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坚决制止压级压价、拒收限收和“打白条”的行为,相应增加农民的经济收入。
(十八)继续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重点清理整顿农机、农技、农经、农电、土地、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乱收费,尽可能地减少非正常支出。
(十九)密切注意监测分析涉农商品和服务价格动态,特别是主要农业生产资料、主要生活必需品以及当地主要农产品的价格动态,及时提出和实施价格调控措施;加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深入了解农产品成本、收益及农民种植、养殖意向,及时向农民提供有价值的市场价格信息,帮助农民利用市场价格信息搞好种植结构、养殖结构的调整;通过对自然资源、产业优势和产品需求的分析,提出和实施在价格上支持支柱产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方案并积极组织实施,促进农村经济的进一步繁荣。
(二十)继续规范电价管理办法,建立完善的电价管理制度。加快推进城乡统一电价的步伐,妥善处理好农村电网改造期间出现的各种价格矛盾,抓紧进行农网改造后的电价测算工作,做到改一条线测一条线,安排好实行统一电价前的临时过渡价格。用好价格杠杆促进农村电气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及时地把改造后的电价降下来,切实减轻农民用电上的负担,让农民真正得到实惠。
(二十一)全面清理涉农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整顿农村收费秩序。近期由省物价局会同财政、农业等部门对现行的涉及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对所有涉农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重新审核,不合理的予以取消,标准偏高的予以降低,范围偏大的予以缩小。增加涉农收费的透明度,在严格审核的基础上,对合理合法收费,经请示省政府批准后方可继续收取,并向社会公布。今后,凡涉及农民的收费项目,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以外,未经省政府批准的,一律不得再向农民收取。通过经常向农民公布收费项目和标准,向农民发放交费登记卡等措施不断完善农村收费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