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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六)放开中小企业的着眼点是搞活,使企业有适销对路的产品,保证生产经营正常进行,职工工资能够正常发放,逐步步入良性发展轨道。
  (七)放开国有中小企业核心是进行产权制度改革,对于基础较好,具有较大规模的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一批,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对一般的中小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一批,实现资本合作与劳动合作相结合;对于一些小型企业,特别是流通领域中的国有中小企业私营一批,国有资本公开拍卖出售,变为私营企业。
  (八)对集体、乡镇企业也要实施多种形式的产权制度改革,进行公司制、股份合作制改造或变为私营企业,不再保留原单一的集体、乡企性质。企业设立时,凡是国家、集体没有真正注入资本金而注册为国有、集体性质的企业,经有关部门界定,重新确定产权归属。资本金注入不到位的,也要重新变更登记。
  (九)国有企业改制同时要解决职工身份。解除国有职工身份,要发给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可按国家规定,根据本地、本企业的实际由各市州确定。职工继续留在改制后的企业,经济补偿金可以作为职工股份入股。职工得到经济补偿金以后,就不再是国有企业职工。职工应得的经济补偿金,有净资产的可以通过变现解决,净资产不足的,不足部分由本级政府通过国有股减持收入、国有资本转让收益解决,资不抵债企业应实施破产。
  (十)妥善解决企业债务。改制企业1995年以前所欠同级财政预算支出中安排的改造资金、流动资金、扭亏专项资金等有偿使用的周转金和地方基建“拨改贷”部分,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可转增国家资本金或债权转股权。
  对企业改制前清理出来的需要报废削价的产品(商品)、呆坏帐和待处理资产损失,由企业申报,经主管部门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可冲减企业所有者权益。
  (十一)鼓励企业职工投资入股。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职工可以出资购置原企业资产,获得股权,对职工暂没有能力一次性出资购买的,可将原企业资产按职工应持股额度暂借给职工,这部分持股红利留给企业,并在一定期限内还清。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入股,其中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新企业注册资本的20%。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购买本企业股份,以现金一次性购买的,价格可优惠30%;分期付款的,期限不超过3年,首次支付不低于50%。
  (十二)集体企业、乡镇企业在改制时,要先界定产权,后量化股权,做到谁投资谁所有,谁创利谁受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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