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原则
(四)按照发展是硬道理,“十五”期间实现全省跨越式发展的总体要求,加大力度,加快中小企业的发展,主持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属地化扶持的原则,中小企业是市州、县(市、区)经济支撑力量,解决中小企业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应以市州、县(市、区)为主;
坚持“三个有利于”的标准,按照“三个有利于”的标准对中小企业予以积极的支持;
坚持市场导向原则,中小企业的改制、改组、改造都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运作;
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对各种所有制的中小企业要“一视同仁”;
坚持一企一策的原则,在中小企业改制、重组中,要从企业的实际出发,区别对待,灵活运用政策。
三、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五)中小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是:
改革目标:两年内全省国有中小企业要全部放开,基本完成产权制度改革,竞争性的国有中小企业,要通过国有产权转让、出售、拍卖,多数退出国有,退出国有的同时解除国有企业职工的身份;集体企业、乡镇企业3年内全部完成改制;改制的企业要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经贸委国有大中型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加强管理基本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0〕64号)要求,加速经营机制转换,成为“四自一独”法人实体。
调整目标:全省基本建立起中小企业退出机制,一批长期亏损、资不抵债、扭亏无望的中小企业实施破产,积极稳妥地关闭资源枯竭的矿山;按照专业化分工协作的原则,对一些重复建设,小而全又都达不到合理经济规模的企业,通过拆分、重组、改制,组建一批专业化程度高的新企业;扶持科技型企业和为大企业配套的企业加快发展,全省培育形成一批专、精、新、特的中小企业;一批独具优势的生长型中小企业达到合理的经济规模。
发展目标:壮大一批效益型中小企业,2005年利润100万元以上的“小巨人”企业要达到300户以上,其中利润500万元以上的要达到200户(含1000万元以上的50户)。发展一批科技型、就业型、资源综合利用型、农副产品加工型、出口创汇、社区服务型企业,特别是要大力发展一批私营、个体企业,2005年内,新创立的中小企业要比2000年增加20%以上。
四、进一步放开搞活中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