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经贸委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1〕28号)
各市州、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经贸委《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一年六月十一日
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省经贸委 二00一年四月十七日)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关于鼓励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9号)精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骨干、大中小企业协调发展的工业经济格局,实现全省跨越式发展,特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一)中小企业在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目前,全省在工商注册的企业中,95%以上的企业都是中小企业,生产总值和实现利税分别占工业企业的60%和40%左右。近年来全省经济保持了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既有大企业的主导支撑作用,也有中小企业的贡献,特别是在安置职工就业、保持社会稳定方面,中小企业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小企业是全省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力量。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十五”期间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改革开放以来,国有中小企业基本放开,但由于一些深层次问题没有从根本上解决,中小企业普遍缺乏活力。从体制上看,中小企业存在着多头管理的问题,集体所有制企业、乡镇企业在正常纳税外还要缴纳管理费;从基础来看,中小企业重复建设严重,结构不合理,技术设备陈旧,产品老化,专业化水平和管理水平较低;从经管状况看,受资金、人才、环境的制约,两级分化严重,除少数企业外,大多数企业存在开工不正常,亏损严重,欠发工资和欠发两金问题。加速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是当前经济工作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任务。
(三)加速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战略意义。采取有效措施,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于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繁荣地方经济,扩大就业,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从长远看,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对加速工业化、现代化、农业工业化、农村城镇化进程,实现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再翻一番的目标,从而实现第三步战略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