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办事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办事标准、时限、过程、结果及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群众办事应具备的手续及条件、办事程序、投诉电话、投诉办法及投诉结果反馈等。
(二)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事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债权债务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收益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各村由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等。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乡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通过作工作报告、发布公告和布告、印发文件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
(四)通过公开栏、公示版、办事手册、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桌牌等形式公开。
(五)通过电子显示屏、接触屏等形式公开。
(六)通过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
(七)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责任与监督
(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办公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