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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若干规定

  5.政府及各部门的机构设置、工作职责、管理权限及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职责等,办事依据的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政策规定和工作制度,办事标准、时限、过程、结果及便民措施和服务承诺,办事纪律、廉政勤政制度、监督办法及责任追究办法,群众办事应具备的手续及条件、办事程序、投诉电话、投诉办法及投诉结果反馈等。
  (二)乡镇政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乡镇政府行政管理和经济管理事项。乡镇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及执行情况,乡镇年度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上级政府或政府部门下拨专项经费及使用情况,乡镇债权债务情况,农民负担情况,向农民集资的项目、依据、标准和使用收益情况,乡镇集体企业及其他经济实体承发包、租赁、拍卖等情况,乡镇工程项目招投标及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乡镇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办理情况及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2.与村务公开相对应的事项。乡、村税费的收缴、使用情况,各村由乡代管资金的收支情况,计划生育情况,征用土地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发放、使用情况,各村宅基地审批情况,救灾救济款物发放、优待抚恤情况,水电费价格及收缴情况等。
  3.乡镇政府各部门和派驻站所公开的事项。工作职责、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纪律、办事期限、监督办法和办事结果,执收执罚部门的收费、罚款标准和收缴情况,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
  (三)乡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对本机关干部职工公开的主要内容:
  1.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2.机关内部财务收支情况;
  3.干部任免、交流、考核、奖惩等情况;
  4.干部职工关心的其他重要事项。
  三、政务公开的形式
  (一)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政府公众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公开。
  (二)通过作工作报告、发布公告和布告、印发文件和宣传材料等形式公开。
  (三)通过各种会议形式公开。
  (四)通过公开栏、公示版、办事手册、办事指南、办事流程表、桌牌等形式公开。
  (五)通过电子显示屏、接触屏等形式公开。
  (六)通过公开电话等形式公开。
  (七)通过其他适当形式公开。
  四、政务公开的责任与监督
  (一)建立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政府办公部门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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