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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发布日期:2003年8月1日 实施日期:2003年8月1日)废止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60号)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2001年6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1年6月26日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
           《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的决定
       (2001年6月26日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对《重庆市收容遣送条例》作如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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