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我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和交通部去年2月发布的《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等法规,专门制定了《广东省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办法》(粤交公〔2001〕148号),现把该“办法”全文公布,请有关单位个人遵照执行。
广东省交通厅
2001年8月1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广东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交通部《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以下简称
《规定》)等法规,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在本省境内公路上进行超限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方便运输、保障畅通”的原则。
省交通厅主管全省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县(市)级以上交通行政主管部门主管辖区内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工作。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由县(市)级以上公路管理机构路政部门负责。
第四条 超限运输车辆是指在公路上行驶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运输车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