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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推行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乡镇政权机关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制度的通知》(中办发〔2000〕25号)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体制作了明确规定,即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政府主抓,人大和纪检监察机关加强监督,政府办公厅(室)牵头负责。为加强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省政府推进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先民 省政府副省长
  副组长:滕昭祥 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
      孔令学 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成 员:马玺波 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孙玉芝 省直机关工委副书记
      宿振凯 省监察厅副厅长
      赵 权 省编委办副主任
      单增庆 省民政厅副厅长
      宋 伟 省政府法制办助理巡视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马玺波兼任,办公室设在省政府办公厅。各级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由同级政府办公厅(室)、党工委、民政等部门牵头负责。省政府推进全省县级以上政府机关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各地市、省直各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各行署、市政府负责组织、协调和督查所属部门、县(市、区)的政务公开工作。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实行下务公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主要领导为下务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负责,确保工作到位。要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加强指导、督促和检查。
  (二)要注重实施。实行政务公开工作必须注重质量,讲求实效,力戒形式主义和随意性。要把是否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切实转变政府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减少办事环节,规范运行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和解决群众关心、社会关注、反映比较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实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切入点,通过解决焦点问题,化解社会矛盾,使政务公开工作收到明显成效。
  (三)要注意总结经验。善于培育、发现典型,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做法和经验,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在全省营造一个有利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良好氛围,推动政务公开的广泛深入开展。
  (四)加大督查力度。各级政府办公部门要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导、检查,要通过实行跟踪督办、实地督办、专项督办的方式,加大督办检查的力度,对弄虚作假、被动应付、行动迟缓的,要批评和督促,追究领导责任,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经常组织新闻单位对政务公开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采访,宣传推广好做法、好经验,揭露批评不良现象。要加大民主监督力度,充分听取社会各界对政务公开和政府工作的评价意见,不断完善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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