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搞好行政村撤并工作,合理调整教育、卫生和其他公益事业布局。要大力精减村屯干部,村级定额补贴干部不得超过3人。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探索村会计代理制或村会计委派制,可由乡(镇)经管站安排人员代理村会计业务,也可以从原村会计中选派人员担任联村会计,村设报账员。要严格控制村级定额补贴人员的报酬。要通过兼职减少村级误工补贴人员,误工补贴总额不准超过定额补贴总额的2/3。村集体要取消招待费,报刊费不准超限额,差旅费、办公费不准突破定额标准,严格控制非生产性开支。今后村集体不准为单位和个人贷款提供担保、抵押,不准为农户垫付各种税费,不准举债完成上级交办的任务。任何单位不准向村集体搞强行摊派,不准强令村集体完成种养计划和技术推广任务,不准用村集体借款或向农民收费的方式,搞村干部培训和外出考察,不准组织要村集体和农民出钱出物的达标升级和检查评比验收活动,除国家明确规定的“三提五统”外,不准擅自出台新的涉农收费项目。
七、加强村级财务管理和监督
要坚持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理财制度,建立健全村民议事组织,完善议事规划,规范财务公开的程序、形式和内容,切实加强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民主监督。要加快推行村级财务支出预算制度,较大财务开支必须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履行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要逐步实行村财乡管,推行以“五统一”(统一制度、统一审核、统一记账、统一公开、统一建档)为核心的财务管理办法,并逐步推行电算化,不断提高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水平。要强化村集体经济组织外部监督体系建设,加强对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建立健全村集体经济组织定期审计制度、村干部离任审计和责任追究制度,对给村集体经济组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八、加强对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的领导
要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作为当前和“十五”期间农村工作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农业、监察、审计、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省农村重点工作指导督查组要配合当地政府,把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与其他重点工作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合力推进。要深入研究化解村级不良债务的相关政策,探索解决深层次矛盾的办法。要加大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宣传工作力度,教育农民增强法制观念和自觉履行应尽义务。在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中要充分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做到群众参与、群众监督、群众认可,以农民满意程度为衡量标准。要建立严格的工作责任制度,明确任务目标,抓好典型,强化监督检查,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化解村级不良债务工作积极、稳妥、有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