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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
 开展社区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通知
 (湘政办发[2001]16号)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切实做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工作的指示,广开就业门路,确保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大力开展社区就业工作,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就业工作对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的重要作用
  大力开发社区就业岗位,妥善安置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就业,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镇就业和再就业的重要渠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把社区就业工作作为事关国有企业改革、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事切实抓紧抓好。要紧紧围绕中央提出的“两个确保”和国有企业改革脱困目标,认清下岗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出“中心”后纳入社区管理和进入市场就业的严峻形势,把建立社区就业工作体系纳入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尽快建立以城市为重点,以社区为依托,以实施再就业工程为目的和以吸纳安置下岗职工为主要对象的社区就业工作网络。要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鼓励下岗职工实现社区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组织各有关方面搞好相关的服务,形成整个社会齐抓共管、关心支持社区就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加快建立社区就业工作网络
  (一)组建社区就业工作机构,落实社区就业工作职责。
  为了搞好社区就业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市、州、县(市、区)都要建立由劳动、人事、民政、财政、工商、地税。城建、卫生。公安、文化、物价、金融、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组成的社区就业协调委员会(非常设机构),负责制定当地社区就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推动这项工作的政策措施。
  县(市、区)以上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管理当地社区就业工作,为社区就业提供业务指导和政策服务,指导开发就业岗位,统计汇总社区就业工作的各项指标。
  城市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设立劳动保障机构或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其任务是:根据社区发展规划,结合当地社区居民、企事业单位的服务要求,开发社区就业岗位;统筹掌握社区就业岗位信息,管理社区就业劳动组织;协调、落实有关优惠政策,维护社区就业劳动组织的合法权益;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求职登记、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等项服务;为社区就业人员代办各项社会保险;负责做好社区范围内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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