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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计委
 《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01〕60号 2001年4月6日)


固原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现将自治区计委《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的意见
           (自治区计委 2001年3月)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旨在推动高技术产业发展,促进科技成果产业化进程,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由国家计委编制,各地方计委组织实施。
  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在我区实施3年多来,产生了极其重要的影响。“苦参素注射液”、“林木良种繁育”、钽铌高技术产业化“等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技术含量和良好经济效益的产业化项目,相继列入到国家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计划。在项目实施和建设过程中,国家计委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了大力支持,资金总额达到7050万元,使我区高技术产业化工作在较短的时间内取得了突破性进展。这些高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实施,对宁夏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起到了重要的示范和推动作用,初步构成了我区各类高新技术企业的框架,增强了我区高技术发展的实力,有力地推动了科技体制改革的进程。
  “十五”是我国实施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关键时期。在新的形势下,我区作为全国经济和科技发展水平还相对落后地区,必须高度重视技术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把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快工业化进程的重要内容,依托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高新技术产业,促使我区经济实现跨越发展。为此,就加强国家高技术产业项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高技术成果的产业化工作。 目前,某些部门在高技术产业化问题的认识上还存在着误区,简单地认为高技术成果转化工作是研究工作的继续,对产业化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对高技术产业化的巨大作用宣传不够,严重影响了国家高技术示范工程产业示范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我区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计划的推广和实施。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领导,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重视对国家计委高技术产业化项目计划的宣传,积极扩大国家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在我区的影响,为高技术产业化工作的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形成重视高技术产业、支持高技术产业、发展高技术产业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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